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,進一步完善生態
環境監測技術體系,生態環境部近日組織編制了《水質總磷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等4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,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17日,相關文件可通過生態環境部“意見征集”欄目查閱。
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4項標準包括水質監測和大氣環境監測兩大領域,既涵蓋現有技術規范的更新迭代,也涉及新興監測需求的首次規范。
1. 水質總磷/總氮自動監測儀標準首次修訂
《水質總磷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和《水質總氮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是對2003年版行業標準的首次修訂。修訂后的標準名稱新增“檢測方法”,技術指標實現多項優化:
新增示值誤差、定量下限、濁度影響、數據有效率等8項關鍵指標,強化儀器抗干擾能力和數據可靠性;
刪除直線性、平均無故障運行時間等過時指標,簡化檢測流程;
調整測量范圍、零點漂移、實際
樣品比對試驗等核心參數,更貼合當前地表水、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的監測需求。
2. 水質小型自動站技術標準首次發布
《水質小型自動站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為全新制定標準,主要針對集成常規五參數(如pH、溶解氧等)、
高錳酸鹽指數(CODMn)、氨氮(NH3-N)、總磷(TP)和總氮(TN)的小型自動監測設備,明確其設計、生產及檢測規范。該標準將推動小型站在地表水監測中的規模化應用,助力水質實時監控網絡建設。
3. PM2.5碳成分監測填補技術空白
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2.5)有機碳和元素碳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首次規范了基于“熱學-光學校正法”的監測系統,明確其原理、組成及性能指標。該標準將為精準解析PM2.5來源(如生物質燃燒、機動車尾氣)提供技術支撐,助力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決策。
我國現行水質自動監測標準多制定于本世紀初,已難以適應新技術發展及復合污染監測需求。此次修訂是落實《環境保護法》"用最嚴格制度保護生態環境"要求的舉措之一。新標準實施后,將推動監測設備向更高精度、更廣適用性和更強環境耐受性升級,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實技術保障。
素材來源:生態環境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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